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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程分包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日期:2010-12-22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监管部
摘 要: 随着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向管理型发展的转变,仅靠企业内部资源来实现营业目标变得不切实际,也是不经济的。企业利用社会资源是必然的选择,即对工程进行分包。但工程分包也给工程项目经营带来了较多的不确定性,如何加强工程分包管理,控制工程分包风险,提升项目分包风险管理效率和水平,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课题。
关健词:建筑企业;工程分包;防范;风险 当前,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济环境迅速变化,施工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做大做强,稳步提高企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从最近几年的数据看,国内优秀的建筑承包商主营收入都在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递增,因此仅靠企业内部资源来实现营业目标变得越来越不切合实际,也是不经济的,随着建筑市场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和建筑业新资质的就位,使施工企业利用社会资源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补充成为可能,即对工程进行分包。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完成的行为。国外成功建筑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与分包商共同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成,才能在建筑市场立于不败之地。但工程分包也给工程项目经营带来了较多的不确定性,因分包引发的风险损失事件越来越多,因此分包风险管理目前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加强工程分包管理,控制工程分包风险,提升项目分包风险管理效率和水平,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课题。 1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面临的风险 1.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在工程实际中,常常出现总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风险。由于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总包单位将面临以下风险:(1)民事责任。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延误等问题,总包单位应向业主承担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而总包单位却难以从分包人那里得到赔偿。业主依法有权单方面解除总包合同,并追究总包单位的违约、赔偿责任。总包单位将失去分包工程所提的管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总包单位由此收取的管理费则属于非法所得将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缴。(2)行政处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用工责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资格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若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或分包人未支付劳动报酬,总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0条均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从民法原理看,业主将一项工程交于总包单位施工,是基于对总包单位的综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审查后的信任。因此,不仅总包单位拟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征得业主同意许可,而且对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必须由自己施工。尽管在不少工程项目中,业主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主体分包,但总包单位却仍行分包之实,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出去。由于分包管理失控,给施工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带给总包单位法律风险。 1.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转包、肢解分包、分包后再分包都是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为赚取几个点的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成立项目经理部后实际上仅派一两个人到工地参与管理,完全由转包的一方施工,工程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受制于转包方,总包方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1.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在当前竞争激烈建筑市场中,有些不具备资质而有地方人脉关系的企业和个人,以挂靠总包单位名义进行投标活动,中标后向总包单位交上几个点的“挂靠费”后自行组织施工。由于自身技术和管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由挂靠单位造成总包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风险十分巨大。 1.5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的条款的风险 依法订立的合法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分包合同签订的如何,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包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的重大问题。有些施工企业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总包与分包之间相互扯皮,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1.6以包代管的风险 在分包管理中,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不高、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工程极易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风险巨大。在此情况下,总包单位难以摆脱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不仅如此,还将严重损害总包单位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1.7业主指令分包风险 对于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的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其指定分包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业主考虑自己的关系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介绍给总包单位的现象,而总包单位碍于业主压力被迫接受。由于这种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是靠业主关系分包工程,可能会不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当工程质量和进度出现问题时,总包单位往往碍于业主情面不能或无法采取处罚措施,从而对项目经营构成风险。 2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2.1实行工程(劳务)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名录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是一切活动的前提,对分包商可以按照自愿、互信的原则,实行合格分包商准入制,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在积极与原有信誉良好分包商不断合作的同时,合格分包商名录应不断更新、扩大。同时,对于在施工合作中信誉不佳、履约能力差、施工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的分包商清理出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列入信誉不良分包商名单。施工企业应根据以往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的合格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执行过程中,无论内部还是外部的分包商,若要承担相关施工任务,只有按照制度程序要求,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商管理部门审核、考查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后,才能够从事相关施工任务。凡被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和信用不良分包商名单的,不予接受其资信登记申请。 2.2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劳务)分包商的选择 项目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技术含量、工艺复杂程度、重点难点工程、自身施工能力、社会资源等进行综合分析。在项目整体策划的基础上,对工程分包工作进行策划,制定项目部分包采购计划,并报上级分包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企业下属各单位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首先从施工企业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若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经上级同意并经过考查、评价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后方可使用。在分包商的选择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相关制度及工作程序文件规定,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选定分包商。禁止与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与有关联的分包商进行招投标。 工程项目部所需要的工程(劳务)分包商的选定活动由施工企业下属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相关人员参与;施工企业分包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参加高端客户项目、重点工程及指定项目的分包商选定工作。工程项目部所需要的工程(劳务)分包商由企业下属各二级单位组织选定后,下达项目部执行,同时将有关工程(劳务)分包商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企业分包主管部门。对于本次招标活动前考查准入的分包商,分包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工程(劳务)分包商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2.3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日常管理中注意的问题 对参与施工的分包队伍,施工企业应强调分包队伍是项目部的管理单元,将其内部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建设、驻地布局、外部形象、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等纳入项目部管理体系中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规定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商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控制管理,接受上级监督检查,杜绝以包代管现象。项目部必须对劳务分包商明确各项考核目标、指标,制定奖惩措施,兑现奖罚承诺,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充分调动分包商积极性。 为了维护工程(劳务)分包队伍中农民工的权益,企业应规定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商及时完善用工手续,签订用工合同,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避免出现用工纠纷,在发放民工工资方面,鼓励项目直接代发工资的做法。为了规避风险,企业从制度上应明确规定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商的债权、债务实施监控,督促分包商及时清还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严禁项目部为分包商提供各类担保,严禁分包商以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禁止分包商刻制带有总包单位名称字样的印章,严格控制使用项目部相关印章的范围。同时,制度还应规定项目部必须明确规定与分包商的结算、付款程序,严格结算、付款审批手续,坚持按合同办理结算,不得超付,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 企业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须组织策划针对工程(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座谈会、专业技术交底、现场经验交流、关键施工技术研讨、民工夜校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对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宣传、灌输企业文化理念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企业文化传播和渗透,引导分包商施工人员认知、认同并自觉践行企业文化理念,提高分包商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利益共同体。 2.4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体系 为了让优秀分包队伍在企业内得到充分使用,同时杜绝不合格分包商再次在其他子公司或项目上使用,企业要及时建立了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体系。企业下属单位应定期评价自有分包商,并上报企业分包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分包商评价情况。工程(劳务)分包商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禁用(信誉不良)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的,可在企业范围内承担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任务,也可实行优质优价,减免履约保证金;被评为合格的,可在企业下属单位范围内承担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任务;被评为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限制承担分包任务;被评为禁用的劳务分包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如信誉不良分包商名单,永远禁止在企业范围内承担施工任务。根据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合格分包商名录,不断优化分包商资源。 2.5加强分包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