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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清欠成本 减少企业损失
赵 青/文 发布日期:2017-07-18
当前,应收账款的不断增加已经严重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发展,加快资金回笼是许多企业的当务之急。然而,如果不注重综合效益的测评而盲目清欠,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二次损失,甚至失去多年来精心维护的一方市场,这对产业利润原本就很低或市场不景气的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损失、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收账款清理回收的效益呢?对此,笔者谈几点体会。
分类施策或一项一策,把清欠成本降到最低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企业为了加快清理应收账款出台了专门的奖励办法,奖励比例也很高,极大地激发了全体员工清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位员工到某欠款单位死磨硬缠收回24万元欠款,企业按规定给其发了奖金。一年后,那个单位近亿元的项目被别人拿走了,尽管该企业得知后采取了许多补救措施也无济于事,曾经6年的合作伙伴就这样失去了。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以一概全,企图用一个办法解决所有应收账款问题,而这种激励办法只能促使员工只顾要回钱拿奖金,不去考虑太多、太远。
无独有偶,某集团公司在下属公司调研时发现,该公司在多次催收欠款无果的情况下,正准备履行法律程序起诉一个欠款单位,而这个单位恰好是集团公司下一步计划重点合作的对象,从大局和长远利益考虑,集团公司及时阻止了这次起诉,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以上两个案例提醒我们,要减少应收账款清理回收工作中的损失,就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分析研判欠款单位对企业未来市场和改革发展的影响,防止因为一个单位、一个项目而给企业未来长远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二是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大局利益的关系,在债权债务处理中,始终把团队整体利益放在首位,防止有损于整体利益和形象的事件发生。三是处理好清理应收账款与保增长的关系,合理分工,统筹兼顾,把激励员工清欠与激励员工开拓市场、承接项目、降本增效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防止顾此失彼。
二、分类施策或一项一策。对所有应收账款逐笔进行梳理,掌握欠款原因、账龄、欠款单位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欠款单位市场前景及未来合作几率等等,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施策或一项一策办法进行清欠,避免清欠的盲目性及教条主义。
三、慎入法律程序。通过综合评估、上下沟通、集体决策等程序,审慎确定对欠款单位是否采取法律措施。
四、降低清欠成本。对于拟进入法律程序的,在律师队伍的选择及相关协议签订方面要严格把关,防止个别律师队伍“吃了甲方吃乙方”、“只打雷不下雨”的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清欠效益。借助其他社会力量或采取其他途径清欠时,也要注意做好综合效益测评,并严格签订相关协议,防控清欠成本大于欠款的现象发生,把清欠成本和风险降到最低。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清理应收账款过程中,不断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逐步将应收账款的清理融入到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清理、减少应收账款存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增量,着力构建应收账款清理回收的长效机制。上级主管单位要定期(每年最少一次)组织资产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企业应收账款清理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损失降到最小。
防范以物抵账带来的损失或风险
在现金为王的市场经济运营环境中,欠款单位往往不愿以现金还款,而是以物抵账,随着经营规模和应收账款的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将会越来越多。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清理回收,企业常常被动地、无奈地接受以物抵账,甚至硬肯损失一点。然而,如果对实物资产抵账带来的隐性损失或风险关注不够,抵回的实物就可能成为“烫手山芋”,企业就会遭受更大损失。因此,面对以物抵账必须审慎决策,防患于未然。
一、完善手续
1.做好实物考察。对拟抵入的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有无法律纠纷等问题,查看相关发票、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例如:车辆需有购车发票、行车证、车籍档案、完税证明、年检合格证等)。注重防控欠款单位以支付余款为诱饵抵入已报废、损毁、淘汰等不良的实物资产。以房顶抵欠款的,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抵押、产权纠纷等情况,检查发票、产权证、房屋备案登记、二手房交易单等手续的有效性。以期房抵账的,还要考察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是否具备预售条件以及房屋出售情况等等。以土地抵账的,要重点检查土地划拨批件或有偿使用交易票、证的有效性、合法性,查证是否存在抵押情况等。要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避免法律纠纷。对手续齐全,无隐患,满足能够自用、内部消化、变现、抵出等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接受以物抵账,否则要重新考虑。
2.确定价格。对拟抵入的实物资产价格进行综合评估,或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当地市场价格与欠款抵账单位协商,最终确定抵账金额。
3.签订抵账协议。抵账价格协商一致并请示企业上级主管同意后,及时与抵账单位签订以物抵账协议,杜绝“口头协议”,以免日后生变追悔莫及。这里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以物抵账后还有剩余欠款的,务必在协议中说明剩余欠款的金额,并约定余款归还方式、时间以及违约解决办法等。
(2)以房产顶抵欠款的,还要参照房屋买卖协议的有关条款完善抵账协议,或按房屋买卖相关规定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相关手续,必要时可进行法律咨询或财产公证。以土地抵账的,除签订抵账协议外,还要按照国家土地转让相关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3)强化以物抵账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把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尽量考虑周全,进而完善以物抵账协议条款,防止因协议缺口而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4.移交过户。抵账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办理抵账实物资产的移交、过户等手续,并移交企业相关部门管理,防止项目部或个人私自滞留而给企业带来隐患。
二、减少税费
中国税网案例:一家水泥厂销售给一个建筑公司5000吨水泥,价款共计100万元。因该建筑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货款,建筑公司表示愿用其闲置的一幢办公楼(市场价格为100万元)抵顶所欠水泥厂的货款。水泥厂为不受损失,初步同意接受该抵顶方案,并欲将该办公楼以市场价对外销售,以此收回建筑公司所欠100万元的账款。但经测算,若销售抵入的办公楼,另需额外付出5.5万元的税费。为了减少损失,水泥厂经多方联系,帮助建筑公司找到了办公楼买主,建筑公司取得售楼款后随即清偿了水泥厂的账款,水泥厂得以全额收回账款。本案中,债权人——水泥厂通过行为方式转换,将收账过程中不动产产权转让次数由两次变为一次,从而减少了在收账过程中不必要的税费支出。
三、知法懂法
中国普法网案例:王某拖欠赵女士20万元投资款,双方达成一份协议:王某自愿将一处价值6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赵女士,如果两年之内能将赵女士投资款一次性付清,此房产即还给王某,逾期拿不回投资款,该房产所有权归赵女士。两年后,王某仍没有归还赵女士的投资款,赵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将房产过户给她。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与王某所签协议违反了法律关于“流质契约”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赵女士应咨询律师,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四、转移风险
拟抵入的实物资产评估价格如果低于抵账价格,且相差较大,欠款单位又不肯让步,也无其他还款途径和能力,或拟抵入的实物资产存在不确定因素及其他风险时,应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形式,将该实物资产直接顶抵给企业其他业务相关单位。
五、按规留用
抵入的实物资产(如高级轿车等)留作自用时,必须符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负责人履职待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及时处置
抵入的实物资产如果企业不用,应及早处置,防止因日久损毁、淘汰、报废等原因造成损失。 (作者单位: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岩土总公司直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