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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部委正在协调制订落后钢铁产能淘汰细则
发布日期:2009-05-05
工信部等部委正在协调制订落后钢铁产能淘汰细则
今年6月将出台对钢铁行业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虽已排定,但最令人关注的补偿细则尚未出台。CBN记者昨天获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正在协调制订落后产能淘汰细则,有关方案将在三年内出台。
根据已下发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1年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这相当于届时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昨天,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明确2009年的淘汰目标,即今年计划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和炼钢600万吨。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中央财政将采取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两次发文,都没有提及业界最为关注的具体补偿办法。
对此,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昨天告诉CBN记者,淘汰落后机制的细则正在制订中,将在三年内完成。此外,该官员透露,今年6月将出台对钢铁行业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这将对淘汰落后产能起到重要作用。
在4万亿政策投资的刺激下,一种声音认为中国制订的节能减排任务不一定能完成,但国家发改委通过公布具体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给予了回应。
落后产能一直制约着中国钢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淘汰落后炼钢、炼铁产能,但由于没有具体的退出补偿机制,进展一直不顺利。
“现在,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业内人士告诉CBN记者。
另一方面,现在淘汰落后产能遇到的阻力也是最小的。在他看来,此前钢铁行业落后产能难以淘汰,主要是由于钢铁企业效益较高,企业对淘汰落后产能有抵制,而现在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一些落后产能企业生存困难,愿意在得到相应补偿的前提下进行淘汰。
“如果没有可行性的细则,这次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还是会像以前那样,很难执行。”复星集团钢铁事业部一位内部人士对CBN记者表示,“能不能有效淘汰,关键是看补偿机制。”(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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