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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5
冶建协(2013)39号:关于印发《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现将《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附件请在www.2396196827.com 网站www.bjml999.com协会文件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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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
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冶金建设行业(部级)工法关键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工法关键技术成果的科技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冶金建设行业(部级)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申请及鉴定。
第三条工法关键技术鉴定工作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四条www.2396196827.com (以下简称“冶金建设协会”)为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组织单位;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为工法关键技术鉴定单位,负责关键技术的鉴定与成果管理;工法关键技术完成单位为申请单位。
第五条工法关键技术鉴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并主持鉴定工作。
第六条专家组由3-9名专家组成。
第七条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的专业应涵盖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
(二)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并对关键技术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坚持原则,求实公正;
(四)为申请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八条专家组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鉴定单位负责;
(二)参加评审关键技术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对所提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并保证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科学性、严肃性。
第三章 鉴定申请
第九条申请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鉴定工作应在工法申报前完成。
第十条申请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获得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关键技术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工法关键技术必须是申请单位自主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四)工法关键技术内容的编写应完整、规范,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突出。
(五)涉及工法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不应存在异议,如存在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关键技术鉴定申请书(一正本、三副本)(附件1);
(二)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三)工法文本(内容应齐全完整,符合有关编写要求);
(四)工法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
(五)检索查新报告;
(六)相关的关键技术研究报告、专利证明或科技成果鉴定证明;
(七)介绍工法关键技术应用的照片或演示光盘(包括关键技术工程应用施工过程录像)。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二条鉴定会召开前,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按下列程序进行会议鉴定:
(一) 由专家组审查材料,听取申请单位介绍工法关键技术(观看关键技术工程应用施工过程录像);
(二)专家组提问,申请单位答辩;
(三)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形成关键技术鉴定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关键技术的创新性、成熟度和实用性;是否形成成熟的工法,并实现了工程应用;
2、鉴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关键技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
4、对所鉴定的关键技术是否通过鉴定,并确定鉴定等级;
5、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意见由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鉴定单位整理《关键技术鉴定证书》(附件2),并填写审核意见,盖章后报冶金建设协会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通过鉴定的关键技术成果由冶金建设协会颁发《关键技术鉴定证书》(附件2),并由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进行成果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冶金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键技术鉴定申请表
附件2:关键技术鉴定证书
附件1
关键技术鉴定申请表
关键技术名称:
完成单位: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组织单位:
鉴定单位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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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制
关键技术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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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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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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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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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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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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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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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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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科研单位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个体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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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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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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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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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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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无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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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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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无1-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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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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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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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密2-机密3-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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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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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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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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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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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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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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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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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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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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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技术的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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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研制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
申请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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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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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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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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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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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关键技术鉴定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关键技术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该技术主要研制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单位:由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鉴定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组织单位:指向有组织鉴定权,并向其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由完成单位填写。
7.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鉴定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申请表中的“关键技术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关键技术名称完全一致。
9.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技术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技术最终完成的时间为准。
11.申请鉴定单位:
(1)单位名称:封面上的申请鉴定单位。
(2)隶属省部: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隶属省部的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
(3)所在地区:是指鉴定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
(4)单位属性:是指第一完成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个体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5)联系人:是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该项关键技术的负责人。
(6)通信地址:指鉴定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2.任务来源:是指该项目隶属于哪个计划,请在括号中选填
13.技术有无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确定该项目是否有密级。
14.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确定的密级。该项目如无密级此栏可不填,如有密级请在括号内选填
15.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外同类技术比较。
(5)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6.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鉴定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7.主要研究人员:由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关键技术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8.申请单位意见: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9.组织单位意见:由组织单位填写,由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20.鉴定形式: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
附件2
关键技术鉴定证书
冶建鉴字[]第号
技术名称:
完成单位(盖章):
鉴定形式:
组织单位(盖章):
鉴定日期:
鉴定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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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制
一、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任务来源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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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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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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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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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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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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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家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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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长:
专家组成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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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定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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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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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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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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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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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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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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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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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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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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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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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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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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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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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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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完成单位顺序必须与鉴定证书封面上的顺序完全一致。
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填入完成和名称的第一栏中。其下属机构名称则填入第二栏中。
3.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4.隶属省部是指本单位和行政关系隶属于哪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主管。并将其名称填入表中。如果本单位有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5.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那一类,并在栏中选填
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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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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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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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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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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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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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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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项技术的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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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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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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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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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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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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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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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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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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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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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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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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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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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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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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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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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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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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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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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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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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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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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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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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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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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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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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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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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