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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0
冶建协(2013)21号:关于印发“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冶建协(2013)21号
关于印发“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
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有关各单位:
“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发布的“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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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www.2396196827.com技术与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www.2396196827.com (以下简称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由协会所属的会员企业中从事相关技术与标准工作的单位自愿组成。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全体会员服务,为冶金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服务,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冶金行业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冶金行业技术与标准水平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所属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传达政府部门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具体业务是:
(一)研究提出冶金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及行业工法工作规划、方针;负责组织编制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经协会批准后实施。
(二)提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年度复审、制(修)订计划的建议,经协会审核批准上报。对批准立项且由协会主管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日常督促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关键技术鉴定、评审及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工作,鉴定、评审及推荐结果经协会批准后发布。
(四)组织开展冶金建设行业的有关工程标准化和行业工法的科学研究工作(包括专题调研、学术交流、出版相关文献等)。
(五)组织开展冶金建设行业的工程标准化服务(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咨询、项目论证、宣贯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
(七)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冶金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和行业工法信息和政策建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www.2396196827.com 下达的工作任务。
(八)维护冶金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和行业工法者的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www.2396196827.com 的会员;
(二)有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意愿;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获得本委员会编印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四)监督本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五)有加入和退出本委员会活动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www.2396196827.com 章程》和本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三)关心本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向本委员会提供有关冶金建设行业技术与标准工作情况、资料、成果和经验;
第九条会员如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会员义务,经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劝其退出本委员会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每届任期四年。委员由会员单位协商推荐产生,经主任委员会会议批准发布。
委员会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组成本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在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秘书处为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执行本委员会会议和主任委员会的决议;
(二)制订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处理本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为:协会拨付的会费、赞助、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收入只能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书刊和资料出版、会议补贴,以及为完成上级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任务所发生的有关开支。
第十五条本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按《www.2396196827.com 分支机构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冶建协(2012)17号]文件要求,由www.2396196827.com 统一管理。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完成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任务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主任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请示主管单位同意,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报www.2396196827.com 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按www.2396196827.com 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工作条例经本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www.2396196827.com 备案后生效。生效日起原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工作条例由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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