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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22
冶建协(2012)38号:关于组织勘察设计行业首批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资格换证工作的通知
冶建协(2012)38号
关于组织勘察设计行业首批工程项目经理
继续教育资格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做好全国勘察设计行业首批工程项目经理资格换证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12]24号)”文件安排(可登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www.china-epc.com下载),2008年1月取得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即将有效期满,按规定均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申请办理换证手续。为确保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工作依据
按照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中设协字[2011]33号”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www.china-epc.com项目经理栏目下载)第五条的要求,为了促进工程项目经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理资格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特组织冶金行业的工程项目经理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对象
2008年1月取得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申请办理换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换证人员)。
三、培训教材
1、工程总承包项目整体系统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解读;
2、《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导则》实施指南;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4、《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继续教育选修课教材》冶炼工程管理部分。
四、培训
为解决换证人员工作繁忙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培训采取远程教育、试卷考核的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发证
工程项目经理经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颁发《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有关单位应于
2、取得中国冶金建设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项目经理,按照中设协字[2012]24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换证申报材料单位签章后,于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
联系人:李祖息单铁麟
联系电话:010-82227790(含传真)010-8222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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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换证人员汇总表
申报单位(签章):联系人:电话(手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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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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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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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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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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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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