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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10)99号:关于申报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64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应围绕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等,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以及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高。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
2、申报新立项的项目不得与已有标准重复和类似。其中,修订项目应以《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标[2008]104号)中予以修订的标准项目为重点。
3、项目申报单位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鼓励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应提交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ccsn.gov.cn)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5、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报送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协会审定后,将《申请表》的内容及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http://www.ccsn.gov.cn)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6、申报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截止日期为 2010年9月30日

7、联系人:www.2396196827.com 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李 虹 电话010-82228070/ 13901163801

邮箱 Lihong8070@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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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