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四部委有关负责人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等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6-07-18
四部委有关负责人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等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这项工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政治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会议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受鼓舞,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就此,我们采访了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负责人,请他们就这项改革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了介绍。
问:我国为什么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其重要意义何在?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逐步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逐步形成。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必须看到,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收入分配问题解决好了,社会公平能够得到维护和实现,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能充满活力。
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遵循哪些原则,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三是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通过规范秩序,遏制收入分配的混乱现象,逐步缩小地区间、部门间的收入差距;通过统筹兼顾,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请介绍一下当前推进这项改革的主要原因。
答:首先,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需要对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把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作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确定下来。其次,现行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面临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改革势在必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二是工资制度不尽合理;三是工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这些问题说明,原来的工资制度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利于建立规范和谐的收入分配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必须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第三,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二是适当向基层倾斜。我国公务员队伍60%在县以下基层单位,92%是科级以下人员。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工资改革中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措施。主要有: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等。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增加津贴类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对于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提高工资收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有着重要作用。
问: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联系。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运行机制上与机关不同。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积极性的同时,加强引导和调控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五是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特点。
答: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相适应。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容和方法步骤上,都充分考虑了事业单位其他相关配套改革的要求和进程,既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其他各项制度改革。二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在功能性质、资源配置、管理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都不同于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与公务员工资制度相区别。三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造,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进一步加大向高层次人才的倾斜力度。四是建立分级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发挥地方和部门在调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
问: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国家对解决相关群体待遇方面总的安排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照顾了一部分低收入人员。同时,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础上,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稳妥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的待遇政策,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兼顾、通盘考虑,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成果的要求,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国家将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一是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二是适当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三是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等。与以往历次统筹考虑相关人员和社会保障对象的政策相比,这次调整的政策措施力度更大,中央财政补助的数量也是历史上最多的一次。可以说,这是一项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确保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
问:国家对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支持地方实现应保尽保,近几年来,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补助,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2200多万人,目前已趋于稳定。因此,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使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时要适当向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倾斜。
问:国家对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等人员待遇和生活标准是怎么考虑的?
答:继去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后,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提标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这是1998年以来第8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厚爱,确保了其生活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另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按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照军队调整待遇的幅度相应提高待遇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适当提高了待遇标准。
问:国家在对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多次调整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次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调整水平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问: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社会关注度很高,如何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职能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由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地方、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既要对顺利实施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满信心,又要对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已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严禁政出多门,各行其事,对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完)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3)